各相关人员:
根据我校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整体安排,拟于2023年4月18日启动第四批增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请相关申报对象认真填写《宜昌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进行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或享受政策性住房但面积未达标的离退休教职工,具体包括:
1、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册离退休教职工。
2、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002年12月31日以后去世的教职工。
3、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离退休教职工可补充申报。
二、填表要求
1、《宜昌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学校和宜昌市房改办各存一份。按照《宜昌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填表须知》的相关要求填写(见附件1)。
2、此表须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必须经相关单位审核、加盖公章,作为住房档案永久保存。
3、此表关系到本人的切身利益,它是房屋补贴的基础材料,请认真仔细、如实填写。
职工以隐瞒住房情况等违纪行为骗取住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移交学校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本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需要有地址页、户主页、本人页及配偶页。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租住房屋证明;
3、配偶单位分房的还应提供配偶租用或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证明复印件。
4、本人有职务的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有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及单位聘书复印件(2003年1月1日之前的职务职称提供最高职务职称复印件,2003年1月1日之后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每次变动后的职务职称复印件都需提供);离退休干部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5、离异的教职工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复印件。
6、本人及配偶为外地调入的,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改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原件。
7、入校前在外单位工作过的,需要出具本人在原单位工作期间享受福利分房和住房补贴情况的证明材料。
8、去世的教职工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9、按要求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职工本人签字按手印。
10、其它应该提交的材料。
四、时间安排
表格填写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5月19日。集中受理交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5月23日,受理地点为老干处一楼会议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教职工没有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相关信息或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暂缓发放,待核实确认后在随后的批次中安排。
2、因云祥小区正在办理住房性质变更,在2023年5月23日住房货币化申报截止前能够提供云祥小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的可纳入本批申报范围,未完成住房性质变更的暂不纳入申报。
3、如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发放金额超过预算,后期发放按照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安排发放。
特此通知。
附:
1、宜昌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登记表填表须知
2、住房货币化补贴情况汇总表(单位填写)
3、宜昌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申报人员填写)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报人员填写)
三峡大学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